DB33T 635-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
ID: |
BC7AF4D7B28746B19759E30F04C08B64 |
文件大小(MB): |
0.4 |
页数: |
17 |
文件格式: |
|
日期: |
2015-8-12 |
购买: |
文本摘录(文本识别可能有误,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,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):
ICS 65.020.20,B 05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 33/T 635—2015,代替 DB33/T 635-2007,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,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,2015 - 08 - 06 发布 2015 - 09 - 06 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T 635—2015,I,前 言,本标准依据GB/T 1.1-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代替DB33/T 635.1-2007《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1部分:产地环境》,DB33/T 635.2-2007《无,公害铁皮石斛 第2部分:种子种苗》,DB33/T 635.3-2007《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3部分:生产技术规,范》,DB33/T 653.4-2007《无公害铁皮石斛 第4部分:质量安全要求》,与DB33/T 635-2007《无公害,铁皮石斛》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:,——原标准名称《无公害铁皮石斛》修改为《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》;,——增加铁皮石斛鲜品、铁皮石斛鲜茎、铁皮石斛干条的术语和定义,见3.1、3.2、3.3;,——重新定义术语铁皮枫斗,见3.4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1-2007 产地环境,整合为产地选择,见4.1;,——增加生产基地、产地初加工基地管理要求,见4.2、4.3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2-2007 种子种苗,整合为种苗生产,见5;,——修改商品苗的质量要求,见附录A.1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3-2007 生产技术规范,整合为栽培技术,见6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3-2007 中4.1 场地准备内容,见6.1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3-2007 中4.2 基质内容,见6.2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3-2007 中4.3 栽种和4.4 管理内容,整合为栽种管理,见6.3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3-2007 中4.5 病虫害及其防治内容,见6.4;修改主要病虫害及其防,治方法见附录B;,——修改原标准DB33/T 635.3-2007 中5 采收与加工内容为收获与产地初加工,见7;新增鲜茎加,工,见7.2.2;新增干条加工,见7.2.3;,——增加铁皮石斛鲜茎和铁皮石斛干条的质量要求,见附录A.2;,——增加浸出物、甘露糖、甘露糖和葡萄糖的峰面积比理化指标,见附录A.2.2;,——修改粗多糖理化指标为25%,见附录A.2.2;,——删除DB33/T 653.4-2007 中4.3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指标和4.4 农药残留指标;,——增加铁皮石斛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,见附录C,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,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、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、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、,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、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、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铁皮石斛分会、乐清市铁,皮石斛产业协会、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公司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何伯伟、李明焱、钱永涛、陈立钻、徐靖、宋仙水、钱洪波,本标准代替了DB33/T 635-2007,为首次修订,DB33/T 635—2015,1,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的术语和定义、基地要求、种苗生产、栽培技术、收获与产地初加工、产品,要求、标识、包装、贮存与运输及档案管理等内容,本标准适用于铁皮石斛的生产与产地初加工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,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,GB 3095-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,GB 5084-2005 旱作农田灌溉水质标准,GB/T 8321(所有部分)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,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,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,GB 15618-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,GB 18877 有机-无机复混肥料,NY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10年版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,3.1,铁皮石斛鲜品,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,经去杂、去须根的新鲜带叶植株,3.2,铁皮石斛鲜茎,两年生以上铁皮石斛,经去杂、去叶、去须根的新鲜茎杆,3.3,铁皮石斛干条,DB33/T 635—2015,2,铁皮石斛鲜茎经清洗、切成段,干燥或烘干而成,3.4,铁皮枫斗,铁皮石斛鲜茎除去杂质,剪去部分须根,边加热边扭成螺旋形或弹簧状,烘干而成,3.5,实生苗,通过种子在无菌或自然环境下萌发生长得到的种苗,3.6,类(拟)原球茎,组织培养中由芽、茎或其它外植体脱分化形成的细胞团,4 基地要求,4.1 产地选择,4.1.1 宜选择生态条件良好,水源清洁,立地开阔,通风、向阳、排水良好的地块,要求周围5 km,内无“三废”污染等其它污染源,并距离交通主干道200 m 以外的生产区域。不应在非适宜区种植,4.1.2 环境空气应符合GB 3095-2012 规定的二级标准;农田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-2005 规定的,旱作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;土壤环境应符合GB 15618-1995 规定的二级标准,4.2 生产基地,科学合理布局生产基地,配建独立的农业投入品存放仓库,管理制度明示上墙;基地置放垃圾、……
……